第六章 律法书内容与要义
圣经因为以创世记为首卷,就很容易使人误认其主旨为记述人类史或世界的来由。其实,圣经是一部救恩史,就是记述 神对人类施恩拯救的计划与行动之全部历程,以及向人展示人与世界未来的结局。
圣经既是一部救恩史,律法书就是这部救恩史的绪论。在这救恩史的绪论中,仍然是以救赎──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作中心。这中心的人物是摩西。摩西不但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在西乃与 神立约而建立神治的国,并且颁布律例典章,设立祭司和敬拜礼仪,藉以训练人忠诚信服 神(出埃及记至利未记)。不忠诚信服的人倒毙在旷野;忠诚信服的人将要进入应许的迦南地(民数记)。一生忠心事奉 神的摩西,临终前还将这致福与受咒的秘诀谆谆训诲以色列人(申命记)。这就是以摩西为中心的全部律法书的概要。
可是,何以要有摩西去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呢?就必须补述约瑟被卖到埃及以致以色列族都到埃及的史实。以色列族又是怎样来的呢?就必须追溯先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事迹。先祖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就必须上溯人和世界的由来了。不但如此,圣经既是一部救恩史,很自然的就会使人追问:人类何以需要救恩呢?因此就有了人类罪恶由来的交待(创世记)。
因此,创世记似乎是救恩史的副产品,而不是律法书的主梁。但是,若没有了它,亦会使人感到治丝无绪的紊乱。
了解到上述五卷书彼此的关系以后,就让我们进一步来分析全部律法书的内容和要义。
壹 律法书的内容
律法书并非全是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历史──救恩史。律法书因为是救恩史的绪论,所以是由创世简述到以色列族的形式,以及选民在摩西率领下至进入迦南地以前的概要。在众多与混杂的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圣灵的引领:凡与救恩有关的重要资料,都给选取了;与救恩史无关的人与事,为保存人类历史的真实性,虽也有旁及的,但却没有接续的追溯下去。
为方便了解律法书全部内容的概要,以下我们就逐卷作纲目式的列论。
一 创世记
“创世记”并不是这卷书原有的名称。原文并无书名,犹太人仅以全书的首字 B~reshith (“在开头”或如和合本所译“起初”)称呼之。“创世记”这名称源自七十士译本。这译本是依据二4,五1,六9,十1,十一10、27,廿五12、19,卅六1、9,卅七2等处原文的 Toldhoth 一字而来。这字在中文翻为“来历”、“后代”、“……的儿子”和“纪略”。这字也是创世记纲要依据。
甲 天地万物和人类与罪恶的来源(一1~十一9)
1. |
世界与人类的由来 |
一1~二25 |
2. |
罪恶的由来 |
三1~24 |
3. |
人类的头一对兄弟就自相残杀 |
三1~24 |
4. |
亚当的后代 |
五1~六8 |
5. |
挪亚的后代与洪水灭世 |
六10~九28 |
6. |
闪、含、雅弗的后代与变乱口音 |
十1~十一9 |
乙 以色列先祖纪略(十一10~五十26)
1. |
闪的后代 |
十一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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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亚伯拉罕为中心之他拉的后代 |
十一27~廿五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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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得地业 |
十二7,十三15、17,十五7、18,廿四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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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应许亚伯拉罕后裔繁多 |
十五5,十七2,廿二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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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应许亚伯拉罕作多国的父、万国因他后裔蒙福 |
十二2~3,十七4,十八18,廿二18(参看加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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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亚伯拉罕在应许之地寄居,且因饥荒远离应许之地 |
十二,二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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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亚伯拉罕不与侄儿争地,并在患难中搭救他 |
十三,十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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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亚伯拉罕后裔要寄居别人之地 |
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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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割礼的约和应许生以撒 |
十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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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撒拉与夏甲 |
十六,廿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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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接侍天使和所多玛蛾摩拉的毁灭 |
十八,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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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亚伯拉罕受试验和撒拉的埋葬 |
廿二,廿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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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为以撒娶妻及亚伯拉罕的继室与寿终 |
廿四,廿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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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甲子以实玛利的后代 |
廿五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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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撒的后代 |
廿五19~卅五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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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以扫和雅各出生 |
廿五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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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以撒与非利士王结盟 |
廿六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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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以撒给两子祝福 |
廿六34~廿七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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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雅各逃亡梦见天梯 |
廿八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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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雅各娶妻生子与回居迦南 |
廿九1~卅三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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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雅各之子计杀示剑人与迁居伯特利 |
卅四1~卅五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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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拉结之死与以撒寿终 |
卅五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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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扫的后代 |
卅六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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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约瑟为中心之雅各的事略 |
卅七1~五十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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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约瑟被卖到埃及 |
卅七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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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犹大从他玛氏生谢拉 |
卅八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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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约瑟从牢狱至升为埃及宰相 |
卅九1~四十一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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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雅各遣子往埃及籴粮得重见约瑟与迁居埃及 |
四十二1~四十七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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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雅各为约瑟之两子祝福 |
四十八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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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雅各为众子祝福与遗言回葬迦南 |
四十九1~33 |
|
||||||||||
|
G. |
雅各与约瑟之死 |
五十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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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埃及记
出埃及记不但是律法书的中心,也是全部旧约圣经的枢纽。若果没有出埃及记这卷书,我们就不能了解以色列人的历史与宗教,也无法明了旧约其余的卷籍。出埃及记具备了旧约宗教的一切神学基础,而其最主要的观念却是:(一) 神是以色列民独当敬奉的惟一真神;(二)以色列人是上主特选与之立约的子民。
出埃及记不但将真神的超卓与恩慈彰显出来,也是以色列人立国建教的基本根据。但是,这卷书的原文也是没有书名的,仅将卷头的两个字 W~elleh shmoth (这些名字)作称呼。现有的书名是七十士译本按书中的主旨“出去”(Exodos)而来的。但这书名只表达了全卷的上篇(一至十八章)。中篇(十九至廿四章,卅二至卅四章)的颁布律法与立约,以及法版的摔碎与复造,和下篇(廿五至卅一章,卅五至四十章)的建立会幕以表达 神在人间与民同住,却没能在卷名中显明出来。
甲 以色列人出埃及到西乃旷野(一1~十九2)
1. |
承接创世记的序言 |
一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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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欺压 |
一8~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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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虐待以色列人 |
一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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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摩西的出生、成长与逃亡 |
二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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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摩西蒙召与亚伦下埃及见法老 |
二23~四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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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容我的百姓出去!” |
五1~六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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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以色列人族长的名字 |
六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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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华!” |
六28~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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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主在埃及藉摩西亚伦施行奇事 |
七8~十三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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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亚伦以杖变蛇,法老心里刚硬 |
七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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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九次灾害亦无法转变法老的心 |
七14~十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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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变血灾 |
七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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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蛙灾 |
八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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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虱灾 |
八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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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蝇灾 |
八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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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畜疫之灾 |
九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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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疮灾 |
九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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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雹灾 |
九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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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蝗灾 |
十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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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黑暗之灾 |
十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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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末次之灾的警告 |
十一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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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逾越节与击杀长子之灾 |
十二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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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起程出埃及和守逾越节的例 |
十二37~十三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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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色列人出埃及与法老的追袭 |
十三17~十四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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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埃及追兵的覆没 |
十四2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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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摩西和米利暗歌颂上主 |
十五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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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旷野中的饮食 |
十五22~十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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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苦水与甘泉 |
十五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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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鹌鹑与吗哪 |
十六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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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摩西击盘得水 |
十七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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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战败亚玛力人 |
十七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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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营 神的山与摩西岳父来见 |
十八1~十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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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颁布律法与立约,法版的摔碎与复造(十九3~廿四18,卅一12~卅五3)
1. |
领受律法的准备与 神降临西乃山 |
十九3~25 |
2. |
颁布十诫 |
二十1~21 |
3. |
敬事上主法 |
二十22~26 |
4. |
仆婢法 |
廿一1~11 |
5. |
杀伤赔偿法 |
廿一12~36 |
6. |
偷盗赔偿法 |
廿二1~9 |
7. |
托管与借用法 |
廿二10~15 |
8. |
人权保障法 |
廿二16~廿三9 |
9. |
安息年与安息日法 |
廿三10~13,卅一12~17,卅五1~3 |
10. |
节期法 |
廿三13~19 |
11. |
上主应许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 |
廿三20~33 |
12. |
在西乃山上立约 |
廿四1~18 |
13. |
亚伦在山下造犊敬拜使摩西怒碎法版与惩杀百姓 |
卅一18~卅二29 |
14. |
因百姓罪过摩西恳求上主施恩并仍同往迦南 |
卅二30~卅三23 |
15. |
复造法版与摩西面容发光 |
卅四1~35 |
丙 造圣所与祭司制、会幕的准备与竖立(廿五1~卅一11,卅五4~四十38)
1. |
当献礼物为上主造圣所 |
廿五1~9 |
2. |
造柜之法则 |
廿五10~22 |
3. |
造桌之法则 |
廿五23~30 |
4. |
造灯台之法则 |
廿五31~40 |
5. |
造幕幔之法则 |
廿六1~14 |
6. |
造幕板之法则 |
廿六15~30 |
7. |
造分隔圣所与至圣所幔之法则 |
廿六31~37 |
8. |
造祭坛之法则 |
廿七1~19 |
9. |
燃灯之例 |
廿七20~21 |
10. |
吩咐为亚伦作圣衣 |
廿八1~14 |
11. |
作胸牌之法则 |
廿八15~30 |
12. |
作外袍之法则 |
廿八31~39 |
13. |
吩咐为祭司制衣冠 |
廿八40~43 |
14. |
立祭司之礼与当献之物 |
廿九1~25 |
15. |
祭司当得之分 |
廿九26~37 |
16. |
每日当献之祭 |
廿九38~46 |
17. |
造香坛之法则 |
三十1~10 |
18. |
每日当献赎命之价 |
三十11~16 |
19. |
吩咐以铜作浴盆 |
三十17~21 |
20. |
制圣膏之法则 |
三十22~33 |
21. |
制圣香之法则 |
三十34~38 |
22. |
召人制造会幕及各种器皿 |
卅一1~11 |
23. |
吩咐百姓献礼物 |
卅五4~卅六7 |
24. |
造幕幔与幕板 |
卅六8~34 |
25. |
造帘 |
卅六35~38 |
26. |
造法柜 |
卅七1~9 |
27. |
造桌 |
卅七10~16 |
28. |
造灯台 |
卅七17~24 |
29. |
造香坛 |
卅七25~29 |
30. |
造祭坛与浴盆 |
卅八1~8 |
31. |
立幕院 |
卅八9~20 |
32. |
核计百姓所献之数 |
卅八21~31 |
33. |
作圣衣 |
卅九1~7 |
34. |
作胸牌 |
卅九8~21 |
35. |
作外袍与内袍 |
卅九22~29 |
36. |
造冕牌 |
卅九30~31 |
37. |
会幕造成与竖立 |
卅九32~四十33 |
38. |
上主荣光充满会幕 |
四十34~38 |
三 利未记
以色列人既在西乃山与 神立约,归于上主“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就必须以圣洁的生活和虔诚的心灵事奉 神。利未记就是指导人怎样除去使 神与人隔绝的污点,和引领人与 神的关系如何复和之书。犹太的经师除用本书的头一个字 Wayyiqr~a 称呼本书之外,也叫它为祭司法典(或祭祀法典)。因为祭司是出于利未人,七十士译本首先就采用“利未记”这名称,其后的各种译本都跟随此译名为本书之名。
甲 除去使 神与人隔绝的方法(一1~十六34)
1. |
献祭律例 |
一1~六7 |
|
|||||||||||
|
A. |
献燔祭之例 |
一1~17 |
|
||||||||||
|
B. |
献素祭之例 |
二1~16 |
|
||||||||||
|
C. |
献平安祭之例 |
三1~17 |
|
||||||||||
|
D. |
献赎罪祭之例 |
四1~35 |
|
||||||||||
|
E. |
献赎愆祭之例 |
五1~六7 |
|
||||||||||
2. |
祭司献祭的责任 |
六8~七38 |
|
|||||||||||
|
A. |
献燔祭的责任 |
六8~13 |
|
||||||||||
|
B. |
献素祭的责任 |
六14~23 |
|
||||||||||
|
C. |
献赎罪祭的责任 |
六24~30 |
|
||||||||||
|
D. |
献赎愆祭的责任 |
七1~10 |
|
||||||||||
|
E. |
献平安祭的责任与当得之分 |
七11~36 |
|
||||||||||
|
F. |
献祭律例结语 |
七37~38 |
|
||||||||||
3. |
按出廿九章膏立亚伦和其儿子为祭司 |
八1~十20 |
|
|||||||||||
|
A. |
上主的嘱咐 |
八1~5 |
|
||||||||||
|
B. |
膏立前的洗抹穿戴 |
八6~9 |
|
||||||||||
|
C. |
膏立与献祭 |
八10~30 |
|
||||||||||
|
D. |
亚伦和其子七天在会幕承接圣职 |
八31~36 |
|
||||||||||
|
E. |
摩西吩咐亚伦和其子当为自己和百姓献祭 |
九1~7 |
|
||||||||||
|
F. |
亚伦和其子施行圣职献祭 |
九8~21 |
|
||||||||||
|
G. |
祝福众民与上主荣光显现 |
九22~24 |
|
||||||||||
|
H. |
拿答与亚比户献凡火干罪致死 |
十1~7 |
|
||||||||||
|
I. |
祭司进会幕前须戒酒 |
十8~11 |
|
||||||||||
|
J. |
祭司食祭肉之例 |
十12~20 |
|
||||||||||
4. |
洁净与不洁净的条例 |
十一1~十五33 |
|
|||||||||||
|
A. |
洁净与不洁净的生物 |
十一1~47 |
|||||||||||
|
B. |
妇人生育后得洁净的条例 |
十二1~8 |
|||||||||||
|
C. |
检验大痲疯的条例 |
十三1~59 |
|||||||||||
|
D. |
大痲疯痊愈得洁净的条例 |
十四1~57 |
|||||||||||
|
E. |
漏症等疾得洁净的条例 |
十五1~33 |
|||||||||||
5. |
赎罪和每年赎罪日的条例 |
十六1~34 |
||||||||||||
乙 人与 神关系复和的圣洁律(十七1~廿六46)
1. |
献祭的血和禁食血 |
十七1~16 |
2. |
勿沾迦南恶俗与乱伦 |
十八1~30 |
3. |
在上主圣洁内的人应遵守的各项律例 |
十九1~37,二十6~9、22~27 |
4. |
禁以子女献摩洛 |
二十1~5 |
5. |
禁淫人之妻 |
二十10~21 |
6. |
祭司的圣洁律例 |
廿一1~廿二33 |
7. |
当守的各种节日 |
廿三1~44 |
8. |
燃灯和陈设饼的律例 |
廿四1~9 |
9. |
咒诅圣名者格杀无赦 |
廿四10~23 |
10. |
安息年与禧年的律例 |
廿五1~55 |
11. |
降福与遭灾的儆告 |
廿六1~46 |
丙 附录(廿七1~34)
1. |
许愿的条例 |
廿七1~29 |
2. |
什输其一的条例 |
廿七30~34 |
四 民数记
民数记是接续出埃及记竖立会幕以后的记述,其中心思想在于表明 神和选民对彼此所立之约的态度。在 神方面,他总是以恩慈和大能眷顾着自己的百姓:在旷野中以神迹奇事保护他们,赐他们吃喝,但也容让他们遭遇各种的困难,用以试验他们,使他们成为坚贞忠信的子民。可是,以色列人却不明白自己的地位和所负的使命。他们不单没有尽选民的责任,稍遇困难就埋怨 神和摩西。虽然屡受惩罚,他们却仍不悔改,所以被罚在旷野飘流四十年,直到那一代的人死了,只有他们的儿女和少数忠信的老者,才能进入 神所应许的地。
本卷书在希伯来原文圣经中亦原无书名,犹太人多以开头的第四个字 Bmidhbar (在旷野)称呼这卷书。骤读此书的人会觉其杂乱无章地毫无层次与条理。但细察全卷,就知乃以时间和地理作次序而分成如下三大段落:首段陈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作起程的准备(一1~十10),次段记述由西乃到摩押平原之飘泊于旷野的遭遇(十11~廿一35),末段讲说在约但河东摩押平原的种种事迹(廿二1~卅六13)。
甲 在西乃山下作起程的准备(一1~十10)
1. |
核点人数 |
一1~四49 |
|
|||
|
A. |
能出去打仗的有六十万零三千五百五十人 |
一1~46 |
|||
|
B. |
利未支派不列数内 |
一47~54 |
|||
|
C. |
各支派首领及安营之所 |
二1~34 |
|||
|
D. |
利未人丁与职守 |
三1~四49 |
|||
2. |
洁净及疑妻不贞试验法 |
五1~31 |
||||
3. |
作拿细耳人之例与祝福 |
六1~27 |
||||
4. |
各支派为会幕竖立所献的礼物 |
七1~89 |
||||
5. |
燃灯和洁净利未人之例 |
八1~26 |
||||
6. |
在西乃旷野守逾越节 |
九1~14 |
||||
7. |
云彩与行止 |
九15~23 |
||||
8. |
制两枝银号 |
十1~10 |
||||
乙 飘泊旷野的行程──从西乃至摩押平原(十11~廿一35)
1. |
由西乃到巴兰的旷野 |
十11~36 |
2. |
百姓因无肉吃而发怨言,并因贪欲遭灾殃 |
十一1~9、31~35 |
3. |
立七十长老辅助摩西 |
十一10~30 |
4. |
米利暗因谤摩西而患大痲疯 |
十二1~16 |
5. |
十二探子窥迦南与恶讯 |
十三1~33 |
6. |
以色列人发怨言者必死旷野,惟约书亚和迦勒得进迦南 |
十四1~45 |
7. |
献祭与误犯献祭之例 |
十五1~31 |
8. |
犯安息日者死与制衣边繸子 |
十五32~41 |
9. |
可拉党叛逆与受刑 |
十六1~40 |
10. |
百姓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致遭瘟疫 |
十六41~50 |
11. |
亚伦之杖发芽开花表明为上主所拣选者 |
十七1~13 |
12. |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位与权利 |
十八1~十九12 |
13. |
米利暗和亚伦逝世 |
二十1、22~29 |
14. |
百姓因无水争闹及摩西击盘出水 |
二十2~13 |
15. |
以东王不准以色列人过境 |
二十14~21 |
16. |
百姓怨讟后的火蛇与铜蛇 |
廿一4~9 |
17. |
击灭住南地的迦南人和杀败亚摩利与巴珊二王 |
廿一1~3、10~35 |
丙 在约但河东摩押平原的遭遇(廿二1~卅六13)
1. |
巴勒召巴兰咒诅以色列人反予祝福 |
廿二1~廿四25 |
2. |
百姓在什亭崇邪与非尼哈的热衷 |
廿五1~18 |
3. |
第二次核民数 |
廿六1~65 |
4. |
西罗非哈之女求产业 |
廿七1~11 |
5. |
选立约书亚接续摩西之职 |
廿七12~23 |
6. |
按日期与节日当献之祭 |
廿八1~廿九40 |
7. |
许愿之例 |
三十1~16 |
8. |
向米甸人报仇与战利品的分配法 |
卅一1~54 |
9. |
流便、迦得与玛拿西半支派得河东之地 |
卅二1~42 |
10. |
出埃及后的安营表和进入迦南要赶出当地居民及毁灭一切偶像 |
卅三1~56 |
11. |
画定迦南境界和拣选分地之人 |
卅四1~29 |
12. |
分城给利未人和设立逃城之例 |
卅五1~34 |
13. |
承产之女嫁人之例 |
卅六1~13 |
五 申命记
申命记在希伯来原文也无书名,犹太人按例以首两字 ~elleh haddevarim (这些话)称之。但是,犹太经师叫它做 Mishneh (重申前律)。七十士译本的标题是 Deuteronomion ,就是“第二律法”的意思。中文的译名和七十士译本及犹太拉比的称呼均甚切合,并且与书之内容亦相合,因为这卷书内的律法,主要的都不是新的律法,乃是将西乃山所颁布的,重申前命。
这卷书的中心思想是神圣的“爱”。 神在爱里从万民中拣选以色列人(十15),并因这爱而和他们立约,又将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特作自己的子民(七6~8)。因此,作者劝谕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要知道上主是信实的 神,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当面报应他们并将他们灭绝(七9~10)。所以,这本书也被称为“劝谕书”,因为是热诚的宗教长者对年轻一代语重心长的劝勉:务要尽心尽意尽力爱主你的 神,恪守立约的律例典章,善用 神的恩赐。是的,以色列的祸福存亡,全系于他们对与独一的真神所立之约的态度如何而定。
甲 序言(一1~5)
乙 第一篇讲词(一6~四40)
1. |
回顾上主从何烈山至加低斯恩慈的带领 |
一6~46 |
2. |
回顾上主自加低斯至亚摩利人的边界之奇迹的引领 |
二1~三29 |
3. |
劝谕众民遵守上主的律例典章 |
四1~40 |
丙 在约但河东设立逃城的附录(四41~43)
丁 第二篇讲词(四44~廿六19)
1. |
宣讲的时间地点 |
四44~49 |
|
|||
2. |
重申道德律并解释在西乃山颁布十诫后所发生的事 |
五1~32 |
|
|||
3. |
劝谕切遵诫命,勿从他神并要除灭一切的偶像 |
六1~七26 |
|
|||
4. |
当记念上主的引导,勿忘其恩 |
八1~20 |
|
|||
5. |
复述上主赐法版和百姓的悖逆,劝谕敬畏上主和遵守圣言,藉免受咒诅 |
九1~十一22 |
|
|||
6. |
对选民生活的指导 |
十二1~十七13 |
|
|||
|
A. |
当往上主选择之居所献祭和求问 |
十二1~14 |
|||
|
B. |
宰牲食肉之例 |
十二15~32 |
|||
|
C. |
勿受引诱随从别神 |
十三1~18 |
|||
|
D. |
禁为死者画身剃额 |
十四1~2 |
|||
|
E. |
洁与不洁之物及什一之献 |
十四3~29 |
|||
|
F. |
当施行豁免、济贫、释放奴婢等 |
十五1~23 |
|||
|
G. |
当守三大节期并在各城设审判官 |
十六1~20 |
|||
|
H. |
筑坛不可在旁栽树和设立柱像,献祭的牲畜须无残疾 |
十六21~十七1 |
|||
|
I. |
判案要凭两三个人作证,难断的讼事须请祭示司利未人 |
十七2~13 |
|||
7. |
立王的条例 |
十七14~20 |
||||
8. |
利未人之业 |
十八1~8 |
||||
9. |
勿随异邦恶俗 |
十八9~14 |
||||
10. |
应许兴起先知像摩西与对待假先知之法 |
十八15~22 |
||||
11. |
逃城条例,禁移地界和定谳不能只凭一人之见证 |
十九1~21 |
||||
12. |
豁免出战条例和攻城先告以和 |
二十1~20 |
||||
13. |
究察被杀者条例及纳掳者为妻之例 |
廿一1~14 |
||||
14. |
对待长子和逆子条例 |
廿一15~21 |
||||
15. |
治人于死须当日埋葬及一些琐事规例 |
廿一22~廿二12 |
||||
16. |
贞洁与淫乱条例 |
廿二13~30 |
||||
17. |
不可入上主之会的条例 |
廿三1~8 |
||||
18. |
洁净和许愿杂例 |
廿三9~25 |
||||
19. |
休妻、当押、对待雇工及收割田禾等杂例 |
廿四1~22 |
||||
20. |
笞打限数,弟立兄嗣,不可用非义砝码等杂例 |
廿五1~16 |
||||
21. |
须除灭亚玛力族 |
廿五17~19 |
||||
22. |
献初熟土产和每三年取什一给利未人与寄居的及孤儿寡妇等杂例和应许 |
廿六1~19 |
||||
戊 立石录律与重新立约(廿七1~三十20)
1. |
嘱咐百姓过约但河后要立石并将律法写在其上 |
廿七1~8 |
2. |
当祝福于基利心山和咒诅在以巴路山并申明祝福与咒诅的因由 |
廿七9~廿八68 |
3. |
在摩押和以色列人重新立约的话 |
廿九1~29 |
4. |
呼天唤地陈明生死福祸系于是否谨守这律法书上所写的 |
三十1~20 |
己 摩西的遗言与死葬(卅一1~卅四12)
1. |
临终的劝勉 |
卅一1~8 |
2. |
写这律法书交给祭司利未人和以色列的长老 |
卅一9~13、24~29 |
3. |
勖勉约书亚刚强壮胆 |
卅一14~23 |
4. |
摩西作歌教导以色列人 |
卅一22、30~卅二47 |
5. |
摩西登尼波山祝福以色列人 |
卅二48~卅三29 |
6. |
摩西死于尼波山并为上主所葬,由约书亚接续他 |
卅四1~12 |
贰 律法书的要义
由前节律法书的内容纲要来看,这部救恩史的绪论实质上引介了如下的神学要义:(一)创造与保存,(二)生死与苦痛,(三)罪恶与救赎,(四)立约与拣选,(五)律法与生活,(六)祝福与咒诅,(七)敬祀与预表。
我们无意在这里进入系统神学的范畴对这些要义作详细的诠释。但为了解五经及其与圣经其它卷籍的关联起见,不能不要作一简略的述说其含义。
一 创造与保存
圣经原文用很多不同的字,来表达 神造化的大工。譬如: asah 造(创一7、16、26等,但在耶十12却翻成“创造”); yasar 成了(创二7),造(创二8),造成(创二19); banah ,造成(创二22;摩九6译为“建造”); yasad 开创(出九18,中文译为“开国”似与创造无关,但在伯卅八4翻成“立”,诗一○四8译为“安定”,却明显的指出上主造化的大能); paal 造(出十五17,但在箴八22却翻成“创造”); kun 命定(创四十一32),建立(出十五17,参看耶十12); nata ,原义是裁(创九20)或立(创二8),转意为造(见诗九十四9)。另外一个原义为买(耶卅二9)或置买(尼五16),转意为有了(箴八22)或赎(出十五16)的字 qanah ,其分词却是主或主宰(创十四19、22),乃专指全能的 神为主宰天地万物的。
原文论到创造最主要的字是 Bara~ (创一1等)。这个字的主格必然是 神,因为惟有 神有创造的能力;其受格却是天地万物和人类。更要紧的,惟独这字是指 神从无中创造出有来。
创造在全律法一百八十七章中虽只占了两章,但创造的观念却贯注了全部旧约,甚至在全部新约圣经里面。以赛亚书的后半部(赛四十至六十六章),是以 神的创造和其大能来专论以色列必将得救赎的;诗篇约有八十次提到 神造成万有,特别在诗八、十九、卅三、九十六、九十七、一○四篇为然。约伯记卅七至卅九章,以及箴言八章,也和创世记一、二章一样,被誉为 神伟大智慧的创造诗章。
创世记一章是以 神为中心来讲论创造: 神以庄严的话宣告要有就有,且所造的都甚好,又以自己的形像造人,赋予人管理所造的一切,并以此荣耀 神。创二章却以人为中心述说 神的造化大工:人是属地的尘土,却给 神赋予生气的灵;他有修理看守 神所造的园地之责任,要给活物起名,看重 神恩赐的配偶,并有遵守 神之吩咐的义务。可是,人没有负起责任和义务,以致受咒仍要归于尘土。 神在恩慈中应许新创造、新人和新天新地。这一切,都要在救主耶稣基督里才得更新。所以,创造的记述是为彰明 神的救恩。换一句话说:创造论是为救赎论而写的。
神不单照顾人灵性的更新,也供给人每日的吃喝穿用生活各方面的所需,以及在各种困厄试炼中给人予保护和眷顾。这出于上主为父为神的保全,可以在律法书的每卷中都找得到。
神不单创造万物,也为一切受造物立定律例,予以照管(创八22;参看诗一四八6;耶五22~24,卅一35~36等);他使雨露下降,滋润大地或予以闭塞(创二5~6,廿七28;参看伯卅八25~30;诗六十五9~13;王上十七1;摩四7等);上主又使田野长出树木花草作装饰(创二9;参看太六28~30等)。
神不但眷顾选民,把他们从万民中领出来,安置在应许之地(参创十五7,十七8),他也爱护万族,使他们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耶稣而得福(创十二1~3,十八18,廿二18;参看摩九7;加三16)。
二 生死与苦痛
律法书不但使人看到 神在其恩典中,创造与保全世界和人类,也给人体认到生死与苦痛的来源。然而,律法书明显的指出,只有生命是从 神而来的,死亡和苦痛都不是 神所造的,乃是人自愿接受了魔鬼的诱惑而叛逆 神所带来的恶果。
律法书用了五个不同的字来表达生命:
(一) Basar ,原义是肉(出四17),但可用来代表身体(民八7)和血统之亲的骨肉(创廿九14,卅七27),以及寓居生命的外体(创六17)和人的位格(利十七11;创六3)。肉体的来源是出于尘土(创二7),所以始祖名叫亚当(Adam),因为他是从亚当玛(土,见创三19)而出的。因此,在希伯来原有的观念中,肉体并非真正的生命,因为它是脆弱、短暂和易朽的(创六3;参看诗七十八39;赛卅一3等)。
(二) Dam ,本义是血,字源却出于 Adam (人)。希伯来的观念是以血为生命的素质或寓所(创九4;利十七11、14),并且血就是生命(申十二23),所以律法书禁止流人血(创九6)和吃血(创九4;利三17,七27等)。
(三) Nephesh ,原来意思是灵魂或魂魄(创二7翻成灵),但在创九4;利十七11、14;申十二23等处译为生命。律法规定以命偿命(出廿一23)的“命”也是这个字。因为这命是从 神特别的恩赐而来的(创二7)。
(四) Ruah 的本意是灵(创一2;结十一9),也可翻成风(创三8;耶十三24)或气(创六17;伯四9,七7)。诗卅一5却被译为灵魂,创四十一8则翻成心(或心神)。这字也用来表达 神的大能和神迹(创八1;出十13、19;民十一31等),以及 神自己和他的恩赐(民十一24~29,廿四2;士六34,十五14;撒上十5~13;参看约四24)。但是,这字也活泼的表示人从 神而有的生命(创二7;结卅七8~10)。
(五) Hayyim 是复数形容词,单数为 Hay ,原本用以表达平生或寿命的(创廿三1,四十七8~9),但亦表示活动(创一24,廿六19;利十四5)与生命(创一20、30等)。更重要的是,这字也用以形容 神的永恒性,因此而译为永生(民十四28;申五26)。
因着这些不同的字词,使我们看到希伯来人对生命的观念。大体说来,原有越是属土的就越为卑下,越是属 神的则越为尊贵。然而,这尊贵可爱的生命亦有属土的一面,所以会有死亡和苦痛。可是,这死亡和苦痛并非人在受造时原有的素质。
死亡原不在 神造人的计划中。创二7末句“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的直译,是“那人就成了永生的灵”,原是没有死亡的涵意在其中的。因为人违背 神的吩咐(创二17,三章),所以人是“在自己罪中死的”(民廿七3)。人死后不只是“归到列祖那里”(创四十九29),也是“下阴间去”(创卅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阴间是静寂、幽暗、悲惨、被忘记、无盼望的所在(参看诗八十八篇)。可是,人犯罪的恶果却不单是归于尘土和下到阴间这结局,在世也多有痛苦与悲哀。因为自然界长出了荆棘和蒺藜,天起了凉风,人要汗流满面才得餬口,妇人怀胎和生产要多受苦楚,人人充满惧怕,自愧赤身露体,并被逐出了乐园(创三章)。若 神不向世人施恩,人就完全没有盼望(参看创六7~8)。
三 罪恶与救赎
罪的恶果既如上述,罪恶的本质又是甚么?圣经有五十多个不同的词语,用以表示罪过和邪恶。其中最常用的是 hata~ ,乃指人偏离正道,未能打中目标,不照 神的吩咐行,却以自我为中心的妄自尊大。另一个常用字是 rasha& ,是形容一个人转变其身分的邪恶,不敬虔,无正义的举动,特别是在 神所要求的敬拜礼仪上的过失等。又一个常用的字是 pasha& ,是指对在上的不忠、叛逆、违背和悖逆的恶行。这字多用在与立约有关的罪恶上,就是背弃 神的约的罪过。
因为人违背 神的律法,不虔不敬也不忠于 神和与 神所立的约,所以人要受罚致死和饱受痛苦。但恩慈的 神却不愿他所造的人沉沦,而予人以救赎。
希伯来文有两个字, padha 和 ga~al ,都可以被翻成赎、赎回或救赎。不过,前一字比较注重赎回时所付之代价或其替代的事物(参看出十三13、15;民十八15;何十三14);后一字却较注重于代赎者与被赎者的关系,所以救赎者称为 go~el ,就是从 ga~al 的分词而来的。
希伯来文另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字是 yasha (拯救)。这字并不注重在付出有形代价的救赎,所以有时被翻成帮助(出二17)、搭救(申廿八29、31)、救(申廿二27)或拯救(出十四30;民十9)。救恩或约书亚这名字(耶稣的名字,就是约书亚之名的希腊文切音),就是由这个动词而来的名词(见创四十九18;出十四13;民十三16;参看太一21)。
从上述可知,救赎是要付出代价的,不论是对赎回奴婢(出廿一1~11;利廿五47~55),房地产(利廿五23~34)或应供献之物(利廿七9~34),或是赎罪(出廿一28~30)。但拯救却不是付出属物质的代价,乃是拯救者自己要施行他本身的力量或甘冒危险或付出自己的性命。在这救恩史的绪论──律法书中, 神是以具体的“救赎”来教导人明白他“拯救”之恩,特别是在出埃及这具体的史实上,来体会他将要在约书亚所预表的耶稣里的救恩之可靠与可信。
四 立约与拣选
律法书记述两种不同的“约”: 神与人所立的和人与人所立的约。后者可从创十四13,廿一22~32,卅一44~54;出十八12等经节看到,但不是我们要研究的中心。人与人所立的约,虽然不是我们研究的主题,却仍可从其中的含义了解 神与人立约的意义。
希伯来文称约为 berith ,源于动词 barah (吃),可能是因订约的双方在 神面前起誓立约后,共同吃喝而来的。立约的动词通常是用 karath (劈,见创十五10),因为要将立约时献祭的祭牲劈为两半,象征任何一方若不守约,也将这样受惩罚。立约的双方,通常也会指定信物为证据(见创廿一30、33,卅一44~52)。
神与人立的约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没有劈祭牲和吃喝的仪式,而只是 神自己对人应许或吩咐的说话,如创九9~17所记, 神与挪亚及一切从方舟出来的活物所立的约。这约是以彩虹为证的。近代也有人根据旁经传道经十七1~12的叙述,引证 神曾与亚当和夏娃立约(参看创二15~17),并认定这约是以分别善恶树为记号。
从狭义上言,律法书所记 神与人所立的约,主要是指与亚伯拉罕立约和西乃的约。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曾有一长时期的筹划。首先,他叫亚伯拉罕离开故土,经过漫长岁月后到达了迦南(创十二1~5)。其后, 神要亚伯拉罕准备祭牲(创十五9~10),并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创十五17~18)以表达 神的临在和接受这献祭而与之立约(参看出三2,十九18有关 神降临的记述)。最从, 神吩咐施行割礼为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约的记号(创十七1~14)。这约是 神应许亚伯拉罕要作多国的父,子孙繁多并以迦南地为业,以及地上万族都要因他的后裔得福。但他的后裔却要寄居别人之地,直到第四代才回来(创十五13~16)。
西乃的约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来到西乃的旷野,在西乃山上与 神所立的约(出十九至廿四章)。这约表明 神实践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把他向以色列人所要求的明白地启示给他们。然后,摩西在山下筑坛,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并打发人献祭,摩西将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在获得百姓回应:“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之后,摩西才将那一半的血洒在百姓身上。
一般人通常都以两块石版为西乃之约的记号,但经上却记着: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廿四8)。这立约的血,是要提醒我们两件事:
(一)一半洒在坛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是表明这乃双方应严守的约。日后以色列人屡屡失信破坏这约时,就遭到 神的惩罚。他们在受惩罚苦痛中,也知道自己的毁约恶行,但不敢凭西乃之约向 神求恕,乃呼吁 神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立的约(见出卅二13;利廿六42;申四31;参看王下十三23;赛四十一8~10等)。
(二)这血是立约的凭据,乃直指新约基督的来临:耶稣设立圣餐,明言“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路廿二20);基督藉他被钉十架流的血,不但洗净我们的良心(来九14),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所以,我们是靠着基督的血称义(罗五9),得蒙救赎,被拣选成为 神的儿女(弗一4~7)。
论到拣选,首先要了解的是,并非被选者有任何比人不同的长处,乃完全是出于 神的恩惠和慈爱(申七6~8)。因此,选民是没有甚么值得自夸和骄人的,乃要战战兢兢地作成被选的使命和担当受拣的责任。这使命就是使地上万族得福(创十二2~3),其责任是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藉能以身作则的成为 神与万民之间的桥梁,引领万民归向 神而得福乐。(参看彼前二9)。
从律法书给我们所看到的 神拣选,是与立约分不开的。 神从万民中拣选了亚伯拉罕,并与他立约(创十二至十七章)。亚伯拉罕有许多儿子,惟有以撒是从应许生的(创十八、廿一章)。以撒生了以扫和雅各,反而小的受了拣选(创廿五23)。雅各生了十二个儿子,成了十二支派,第四个儿子犹大却被拣选,使弥赛亚要从他的后裔中出来(创四十九10)。
被拣选者常要受到磨炼。当以色列人在埃及受磨炼成为一族以后, 神藉摩西施行神迹奇事将他们从为奴之家领出来。在西乃山的立约,是以色列族被拣选的宣告,也是他们要受到更多磨炼的开端:藉着各种的磨炼,用以试验 神子民的坚贞忠信,也藉着在西乃山颁布的律法典章,使属 神的人有着行事为人和对 神对人应有举止的依据。
五 律法与生活
律法书中的律法,主要的有十条诫(出廿1~17;申五6~21),立约的话(出卅四10~26),约书(出二十22~廿三19),申命记法典(申十二1~廿六),圣洁律和祭司法典(出廿五1~三十38;利十七1~廿六46;民廿八1~三十16,卅五1~34)。从这些律例典章中,我们可以看到旧约的律法,是 神向人表示他要求人当尽的本分和义务。这其中,宗教的成分──人对 神应尽的本分和义务,远远超过伦理的成分──人对人应尽的本分和义务。这“超过”,并不是指条文或字句的多寡而言,乃是就其着重点和基础来说。所以,旧约律法的最大特色,是站在宗教立场来讲论的,并且时时是回顾到西乃山的立约为基础的。
从全部旧约来看,律法的中枢当然是道德律──十条诫。其次是认为南方版本的约书──“立约的话”,和北方版本的“约书”。其后在约西亚王时代,有申命记法典的出现;到以西结先知时代或稍后,便有圣洁律和祭司法典。后者并可包括以西结书四十至四十八章在内。这意思并不是说后期的法典是假造的,乃是指出早期以色列人在旷野中过游牧生活时代所制订的法典,有些地方并不适合在迦南定居的农耕生活,于是有了修改、增补或删除。因为律法的对象是活生生的社会人群,在群体生活情况有变异时,律法亦会因时因地因情况而制宜。但无论如何的变异,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律法书中的律法,总是以宗教引导伦理──使人信服 神的主权,因而重看 神所造之人的人权的。
从全部新旧约圣经来看的话,律法首先所指的是十条诫,其后扩大到所有的约书和法典,再后把全部五经看作律法而称为律法书。更往后便把律法和 神的道等同,以致在诗篇一一九篇包含了很多律法的同义词,如法度、训词、律例、命令、典章、公义的判语, 神的话等。到这阶段,全部旧约都被认为是“律法”了。因此,选民的生活行事为人,是否乎合圣经(旧约)的教训,就被看为等同于是否遵守了律法。这样便令许多人在生活上不知如何适从,因圣经的教训太广泛了。
其实,律法要求人的生活总纲乃一个“爱”字,就是要人尽心、尽性、尽力的爱 神(申六5,十12,三十6;参看太廿二37),和爱人如己(利十九18;参看太廿二39)。律法指出:凡这样爱神爱人地遵守律法的人, 神必向他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6)。
六 祝福与咒诅
祝福与咒诅在圣经中并非两个名词,乃是充满活力,具有效力,且富有魔力般的动词。祝福与咒诅不但被认为客观的存在,且有具体的事实,并在发出之后会继续不断有其作为的。所以人人都喜欢祝福而避免咒诅。
祝福在希伯来文是 barak 。这词其实用在任何辈分的人身上,甚至用在对 神方面。由上对下时,这字似应翻为“赐福”,用在平辈上可译成“祝福”。由下对上或人对 神的 barak ,则当翻为“称颂”(创廿四48;申八10)。
律法书中所说的赐福,包含生养众多,土地丰产,禽畜繁生,身心康泰,国富民安,延年益寿等(参看创一22,廿七27~29、39~40;申廿八2~14等)。不过, 神的赐福常是透过其代表而向人宣告的,例如摩西(申卅三章),祭司(民六22~27)和利未人(申十8,廿一5)等。很多的时候,也透过族长,特别是父辈在临终前的祝福,被认为是更有果效。因为是发出之后再不能收回的了。所以,雅各要骗取年迈父亲的祝福(创廿七1~29),他自己临终前,也给约瑟和其两子(创四十八8~22),以及十二个儿子一一的祝福(创四十九3~29)。祝福时通常是举手或按手在领受者的头上,并且右手被认为比左手为大(创四十八14、18~19)。
然而,律法书认为最蒙福祉者,乃是留意听从上主的话,谨守遵行他一切诫命的人(申廿八1);最大的赐福,却是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得福(创十八18,廿二18;参看加三16)。
相反的,律法书认为不坚守律法言语,不听从 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的人,必受极大的咒诅(申廿七26,廿八15)。从上述申命记两节经文来看,可知咒诅在希伯来文有两个字: ~arar 和 qalal 。前者似乎严厉一些,因为亚当夏娃犯罪受咒诅(创三17,五29),该隐杀人受咒诅(创四11),妇人行淫受咒诅(民五18~27),以及在以巴路山宣布的咒诅(申廿七13~26,廿八16~20等),都使用 ~arar 。可是在论到咒骂父母(出廿一17),或长上(见撒下十六5~13),或自咒(撒上三13)时,则使用 qalal 。不过这两字有时是可以交换平行的使用,因为不遵守 神诫命律例的咒诅,也使用了后一字(见申廿八15、45)。
不错,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廿七26;参看加三10)。并且,最严厉的咒诅是被挂在木头上致死的罪犯(参申廿一22~23)。但是,基督既为我们的罪被挂在十字架上受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了(加三13)。
七 敬祀与预表
论到敬祀 神,希伯来文有两个字与之有关:
(一) hishtahawah ,(创十八2译为俯伏;出十八7则翻成下拜)是从动词 shahah (原义为“屈身”,见赛五十一23)而来的。这字有俯身叩拜的含义。
(二) abodah 源于动词 abad 。这字可译为工(出一14)、工作(参出卅九42)、劳碌(利廿三7)、使用(出三十16)、礼(出十二25)、办事(民四3~4)或职任(民十八7)。在为 神而“工作”时,就是“事奉”了。然而,律法书所讨论的,并不是只含敬拜与事奉两方面,举凡与敬拜和事奉 神有关的地方、日期、礼仪、祭祀、负责人之资格、服饰,以及在敬祀上应注意和禁忌的事项等等,都包括在内。律法中的礼仪律,就是与敬祀有关的律例。
我们无法将律法书中对敬祀有关的事项一一细说,只能就其与预表相关的作点略述如下:
甲 与敬祀有关的地点
我们不知该隐和亚伯在甚么地方以供物献给 神。挪亚、亚伯拉罕及其后的族长,都筑坛来献祭和敬拜(参创八20,十二7、8,廿六25,卅三20;出十七15等)。摩西不但筑坛(出廿四4),也按 神的吩咐,制造会幕和其中所有的器物(出廿五至三十章、卅六至四十章)。会幕成了日后所罗门所造圣殿的雏型。会幕和圣殿的建造,不但供作敬拜 神的地方,也表达 神在其间与民同住(出廿五8,廿九45;王上六12~13)。耶稣以自己的身体为殿(约二19~22),他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就是会幕与圣殿这些敬祀的地点之预表的成全。从今以后,他要我们注意的不是敬祀的地点,乃要以心灵和诚实敬拜 神(约四21~24)。
乙 敬祀的负责人
在族长时代,所有的族长或家长,就是一族或一家之敬祀的负责人(如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摩西时代开始, 神从利未族亚伦的后裔中设立了祭司,藉作敬祀的主持者和 神与人之间的中介。慢慢地就使要敬祀的人感觉到,人需要透过祭司才能亲近 神了。耶稣虽然不是出于利未支派,却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参看诗一一○4;来五6,七11~17)。旧约的祭司要献祭和为人代祷。耶稣是将自己献上为祭(来九11~15),并且从死里复活,永远活着为人代求(来七25)。所以,耶稣成全了敬祀负责人所预表的一切。
丙 敬祀的供献
该隐和亚伯拿地里出产和羊为供物献给 神(创四3~4),挪亚拿洁净的牲畜和飞鸟献在坛上为燔祭(创八20),亚伯拉罕以公羊为燔祭(创廿二13),摩西打发人献牛为平安祭(出廿四5)。利未记一至七章,详列了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品与献祭法则。献祭的目的主要为赎罪,其祭牲必须是无残疾无玷污的(参利廿二20;申十五21,十七1),基督是那无瑕疵、无玷污的祭牲(来九14;彼前一19),他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要为世人的罪恶作挽回祭(约壹二2)。所以,基督成全了律法书中敬祀之供献的预表。
丁 敬祀的日期及其它
在出埃及记十二,廿三章,利未记廿三,廿五章,民数记廿八,廿九章,申命记十六章和其它一些经节,详列了一些敬祀的日期,如安息日、月朔、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等当献的供物与祭祀,又在利未记十一章和申命记十四章等处,开列了一些可吃和不可吃的东西清单,以及许多其它在敬祀上的规例。为这些事,保罗在歌罗西书总括说:“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6~17)。这意思是说,一切敬祀的日期、礼仪和饮食的禁忌等等,都为要预表那将要来的基督而有或设置的。现在基督这“形体”已来了,那些预表的“影儿”已获成全,故不必在这些仪节上做工夫或拘泥了。要紧的,是当仗着基督并他的十字架夸胜(西二13~15)。──《中文圣经注释旧约绪论》